交易量排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加密货币所兴证全球盈禧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202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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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量排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加密货币交易所兴证全球盈禧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1、兴证全球盈禧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5年9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19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基金份额净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港股通ETF因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等原因而引起价格较动的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北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4、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类,在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发售C类基金份额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5、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各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6、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R3。

  7、本基金于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30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所列清单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届满前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直销联系电线)咨询购买事宜。

  8、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的除外)。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内,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将作为下一工作日的认购申请,敬请投资人妥善安排认购事宜。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经登记机构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如有),下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及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兴证全球盈禧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收益具有波动性。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1、基金名称:兴证全球盈禧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发售C类基金份额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8、基金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选基金积极把握基金市场的投资机会,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ETF)、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20%-50%,投资于境内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9、募集规模: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的除外)。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30日,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认购方式: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已经登记机构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如有),下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即:某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A类基金份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5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即: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可得到99,552.49份A类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3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7)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注:其中7)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证全球盈禧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 前到账;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7)若客户申请认购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② 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议。

  ③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 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或登录网上直销交易网站(、)进行开户、认购。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2) 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9) 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1) 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11)项中“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是指:在本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资金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为同一身份。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证全球盈禧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到账;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4)若客户申请认购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序不分先后)就本基金的销售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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